放火罪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汇编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 农场、 谷场、 牧场、 重要管道、 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 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 ! 年以上 &(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 &(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 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二、相关单行刑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为了惩治恐怖活动犯罪, 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秩序, 对刑法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 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 危害公共安全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第十八条 本解释所称"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