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刑事减刑案例:如何将故意伤害罪转化为过失伤人?
也许大家都不太明白辩护律师究竟是做什么的,毕竟都离我们的生活太远,如果都能安分守己的过日子,这辈子大概都不会接触到这一行业的人。真能有所了解,也大多是从电视中看到一二。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除了头顶上挂着罪名,与普通人,该有的权益还是有的。辩护律师的职责主要在于从实体方面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进行辩护,即仅仅针对有关刑事实体问题进行辩驳、辩解性活动。
有些人不能理解,既然已经确定了犯罪事实,为什么还要为之进行辩护,法律明明会做到公平审判。其实大家有所不知,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的是整个有权的司法系统,先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必要的侦查才会移交检察院,而后检察院又进行充分的调查才会起诉到法院。
公检机关通常都是在胸有成竹的情况下才起诉逮捕,仅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限的法律知识是很难与之抗衡的,而有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能够提出有利的打破公诉人逻辑、公诉方证据链的辩护意见,给予法庭一个全新的案件走向,从而能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减轻刑罚。
2007年某月,被害人李某曾因琐事与邻居张某发生口角,张某的丈夫肖某听到争吵后从楼上冲下来,加入争吵队伍。就在争吵的过程中,肖某用右拳击中李某鼻翼左侧,当场导致李某鼻子流血。
没过多久,李某便感觉不适。被送往医院检查后发现右侧额颞顶慢性硬膜下血肿,遂行钻孔引流术治疗。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出血因打击部位对冲效应而起。
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肖某刑事拘留,同年逮捕。第二年当地人民检察院以肖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起诉。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肖某拘留期间,国晖律所接受了肖某妻子张某的委托,担任肖某的一审辩护律师。国晖律师凭借其充分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看出案子的端倪处,在法审中提出新思路——肖某的行为应该是过失致人重伤,而非检察院所认定的故意伤害罪。
国晖律师认为,在此次事件中,从法医鉴定的说明可以看出,受害人的损害部位并非肖某直接打击所致,而是经过对冲效应形成,属于对冲伤。
对冲伤是指指沿头部被打击或碰撞作用力方向对侧的脑皮质发生的挫伤。如枕部受打击或碰撞,额极和颞极脑皮质发生的挫伤。一般见于运动中的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后突然做直线减速运动时。
简单说就是身体的一个部位(一般的来说是头部)受到撞击伤与它相对的身体的另一部分所造成的损伤。这个间接所造成的损伤就是对冲伤
相反被告人直接打击的部位并未受到伤害,这种对冲伤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常见,而且被告人只有初中文化,从未听说、也从未见过这样对冲伤的情形,更谈不上掌握对冲伤的技巧。
因此被告人不可能明确知道自己这样打了受害人左脸一拳后就会发生对冲效应,从而造成被害人右后脑损伤的严重后果,也就更谈不上被告人有故意伤害被害人的意思。对照过失致人重伤的主观方面可以很明显的知道被告人的行为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应该是过失致人重伤。
2018年4月,法院经过审理,决定采纳国晖律师的意见,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肖某八个月。这成为了国晖律所一宗较为典型的辩护案例,国晖律师仅仅抓住肖某的打击部位与伤害部位不一样的事实,成功让肖某从故意伤害罪扭转为过失致人伤害罪,大大减低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刑事案件中,专业辩护律师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