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如何认定相关刑事责任?
很多人会觉得交通事故属于民事案件,比较容易解决,纠纷也都是在民事赔偿这一块,很多时候比较好解决。但是一旦造成了交通肇事罪等重大罪名,那就涉及了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过什么情况才会被认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很多朋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国晖律师事务所就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学习,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解惑。
当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时候,往往就会造成相关刑事责任的诞生,而刑事责任所要承担的惩罚最为严重。刑事责任按照轻重会有相对应人身自由的限制,甚至罪行重大的还会造成生命权利的剥夺。
而交通事故中,涉及刑事罪名的相关罪名有好几种,分别是“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交通事故刑事责任认定中,这几种罪名会涉及的相关刑罚也根据相关的涉案轻重氛围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根据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表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下列情形符合其中之一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满足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的因素:
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 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 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受害者家属在诉讼中,常会提出让肇事方承担刑事责任的请求。
相比赔偿款,剥夺自由无疑是更加严酷的惩罚,可是,并不是造成交通事故就会触犯刑法规定,要构成交通肇事罪,需符合法律具体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可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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