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对剥夺犯罪人参与国家治理和参与政治活动的刑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虽然人身自由不会受到限制,但是却失去了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一、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都是终身剥夺吗?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不是终身都不能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了呢?其实不然,只是普通人对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概念比较根深蒂固而已。剥夺政治权利分为不同的期限根据地看判决书是如何判决的。被判处管制并剥夺政治权利的,其期限与管制期限相同,管制期满政治权利也就自动回恢复了。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具体剥夺有期徒刑的时间需要根据法院判决来定,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有期徒刑、拘役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依然适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三、剥夺政治权利是独立的刑罚吗?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独立的刑罚可以单独适用,同时也可以作为附加刑适用。作为一种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一般适用于罪行减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平时剥夺政治权利单独适用的机会比较少。
四、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