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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认定的,不同金额的诈骗案的量刑标准?

2019-06-14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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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在刑法中,诈骗罪名所需要承担的刑罚不容小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实质上来说,犯诈骗罪是指行为实施欺诈行为。

诈骗罪名所需要承担的刑罚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情形下,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未来的,只要具有上述内容行为的,即构成欺诈。欺诈行为不分手段和方法,可以作为亦可以不作为。总之,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却不履行,使得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行为人从中去的财产的,就是欺诈行为。

诈骗罪有其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中关于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刑法也作了相关解释,那就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至1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3万至10万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50万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国晖律所为不少犯诈骗罪的被告人辩护过

国晖律所为不少犯诈骗罪的被告人辩护过,小编记得其中有一起诈骗案件是当时被告人实施诈骗被抓,作了相应退赔,又有国晖刑事律师辩护,最后被法院判定从轻处罚。

这起诈骗案件情节让小编记忆特别深,原因在于生活中关于这种事情太普遍了。被告人吴某变造自己的性别为女性,并以女性的口吻和身份,使用变声器使得声音听似与女生无疑,然后在微信上与被害人徐某联系。

在取得徐某信任后,被告人吴某以购买演唱会门票等各种名义,先后向被告人借款人民币共1.2万余元,在得手后吴某迅速将徐某拉黑,不再联系。徐某发觉自己被骗后,才报了警,警方通过搜查,最终将吴某抓获。

这种事情其实在生活中也时常出现,但是很少人会将其与诈骗罪联系一起。许是人们的法律意识不重,又或者觉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心态纵容了很多实施欺诈的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做错的事承担责任,即使是上述案件中的吴某也如此。吴某的欺诈行为遭到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出示的证据下,吴某无处可逃,诈骗罪名坐实。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诈骗罪名坐实

吴某虽有犯罪行为但是仍然其仍有合法权益,那就是找律师为其辩护,争取减刑。国晖刑事律师受其家属委托,为吴某辩护。

国晖刑事律师受人委托,忠人之事,在庭审过程中利用自己娴熟的辩护技巧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为吴某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国晖刑事律师的意见,判定吴某诈骗罪名成立,处有期徒刑16个月。

原本按照刑法规定,吴某诈骗公私财物超过一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国晖刑事律师辩护下,列举吴某多个减刑情节,令吴某获刑1年4个月,也算是辩护成功。

刑事辩护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受辩护权以及其他诉讼权利。国晖刑事律师在这起诈骗案件中起到的作用就是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维护其合法权益。

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这就是刑事辩护,也是国晖刑事律师一直以来的坚持。犯罪想减轻刑罚,寻国晖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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