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平衡车发生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平衡车能不能上路?发生事故后责任怎么划分?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院对一起骑行平衡车摔伤后死亡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平衡车生产商与驾驶者各承担50%的过错责任。
死者家属起诉厂家和销售平台
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6日,邓某利在网购了一台“飞特威小黄蜂智能电动平衡车”。同年6月11日下午,邓某利驾驶该平衡车在宿州市上路行驶时突然摔倒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并于6月16日死亡。其家人随后将平衡车生产商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平衡车售卖平台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10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案涉产品的生产者与驾驶者均具有一定的过错,二者的过错程度、比例以及对行为人死亡原因所占的可能性相当,飞特威公司与邓某利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一审判决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向邓某利家属赔偿一半损失,约57万元,并承担一半的案件受理费,另一半由邓某利家属负担。
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随后提起了上诉。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3日,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电动独轮车、赛格威、电动车的整车及配件的销售等。
近年来,电动平衡车备受年轻人的喜爱,但是使用平衡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强化对电动平衡车市场监督,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不当使用风险大。
电动平衡车非交通工具切勿在道路上骑行
电动平衡车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之列,而是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功能相似,可以看作是滑行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目前,出于道路交通安全考虑,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成都等多地已经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
因此,电动平衡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机动车道骑行,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或封闭场所使用。使用时应尽量选取路面平整、没有其他车辆以及行人较少的场所,保证骑行者和他人的安全。
小编提醒各位消费者,如果确实有使用电动平衡车的需要,在每次使用电动平衡车过程中,都应佩戴好头盔、护膝、护肘、护腕等护具,以降低摔倒造成的伤害。万一发生事故了,最好尽快委托专业律师跟进处理责任划分与赔偿事宜。
(免责声明:局部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络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