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假币罪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 年以上!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二万元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二千张(枚)的,属于走私假币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伪造的货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二万元以上不足二十万元或者币量二千张(枚)以上不足二万张(枚)的;
(二)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流入市场,面额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假币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二十万元以上或者币量二万张(枚)以上的;
(二)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流入市场,面额达到本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三)走私伪造的货币达到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
货币面额以人民币计。走私伪造的境外货币的,其面额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十条 单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各罪以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罚。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七十五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七十八、附则
1、本规定中“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活动;
2、本规定中“在……以上的”包括本数;
3、本规定中“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4、本规定中“货币”包括人民币、外币和流通纪念币,凡是没有标明货币名称的都是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