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区职务侵占罪起刑标准为两万元
2019-06-13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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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根据广东省高院颁布的量刑标准,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深圳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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