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彭志斌,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汉族,1969年5月7日出生,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1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现关押于深圳市福田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一、本案仅涉嫌经济类犯罪,无暴力因素,且吴某某无犯罪前科,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及立法本意。
二、吴某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药物及时控制与治疗,极不适于关押,存在采取取保候审的必要性
吴某某数年来一直患有乙型肝炎,血液测定乙肝核心抗体呈阳性,且乙肝E抗原高达58.334 PEI U/ml,具有重度传染性(见附件一)。吴某某常年服食特定药物对病情加以控制(就在被刑拘的前几天还曾接受治疗),但关押至今未能服用药物,病情加重的可能性非常大。在这种情况下,暂不说对吴本人的身体伤害性大,也会对其他人的人身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三、从企业能正常经营和发展的角度考虑,请求对吴某某采用取保候审
吴某某系深圳经济技术开发区韦德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为深圳花样模具厂的投资人(见附件二),需要对两家公司的运营负责,对所辖几十名员工负责。另外吴某某先手头还有一项地产工程,现正在动手。在吴某某被刑事拘留期间,因无人主持,三家公司均出现无法正常运营、生产面临停滞的危险,若这种情况持续的话,势必导致公司走向破产、员工不得不下岗的局面。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也不符合当前社会和谐发展的主题。
四、从家庭客观情况考虑,请求对吴某某采用取保候审
吴某某家里(见附件三)上有年近八旬的老人,下有正在上大学的一双儿女,其配偶李云无工作无收入,且身患疾病。吴某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亦是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对于突然而来的刑事拘留,吴某某家庭上下无法应对,请求对吴某某采用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作为吴某某的辩护律师,特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事实,请求贵局综合考虑,对吴某某采取取保候审。为保证吴某某遵守有关规定,其家属愿依据贵局要求,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
申请人:
2011年9月28日
附件:1、吴某某病历表及医院检验报告单
2、吴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及投资人的两家公司营业执照
3、吴某某家庭成员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