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的方式包括哪些?
刑罚执行由行刑、减刑、释放三个部分组成,分别由四个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分别是监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社区矫正机构。四个刑罚机构所负责的刑罚各有不同。
1、监狱,是刑罚执行的专门机关,负责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罚的执行;
2、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
3、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的执行。
4、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的规定,刑罚种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
主刑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五种:
死刑是指剥夺罪犯的生命的刑罚,又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无期徒刑介于死刑和有期徒刑之间,是指法最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满足减刑条件下罪犯将终身被身监禁在监狱的刑罚。
有期徒刑是指犯罪分子将被关押在监狱一定的时间,该时间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如果行为人满足刑法第五十条及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的,最高执行的时间不得超过25年。
拘役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管制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而限制其行动自由的一种刑罚,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享有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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